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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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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8 00: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文明执法又上新台阶,该执法局以卑鄙龌龊的伎俩,引来了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这个执法局的一群混蛋,以卑鄙的手段、以广大人民群众为假想敌,以损害政府公信为代价,与社会渣滓相勾结,栽赃陷害善良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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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回放:
2009年9月8日,众多媒体报道上海一位白领张军因好心捎了一位自称胃痛的路人。
结果,路人上车5分钟后,强行塞给张军10元钱,并且拔下车钥匙,向事先埋伏在此的运管部门举报,张军因此被扣车罚款一万。
事件引发强烈反响,人民日报、上海的报纸、电视台、电台都介入报道,网络舆论几乎一边倒地批评这样的执法手段。
当事人张军在9月28日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依法判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退还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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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天前,也就是20号,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发布了司机孙中界非法运营的调查报告,是这样认定的。
它说: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取证手段并不无不当,不存在所谓的倒钩执法的问题。

看到这份调查报告,深感愤怒。如果说这个部门的执法是没有问题的,那《人民日报》连续两天的报道与评论,就很成问题了。
弄到最后,弄出个《人民日报》报道失实或是评论不当,中国共产党的机关报,对上海钓鱼执法事件的报道竟然没有事实依据?
数年来,凡是被害人上诉法院,都无一例外的败诉。执法局的处罚条例竟然是与法院共同制定的,被害人焉有不败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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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民日报》读到这一报道的时候,以我的常识,以为上海方面会用惯用的方法做如下处理:
一、上海方面表示,经过调查,所谓的钓鱼执法案,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经调查确有极个别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不当行为。
二、当然,主要是一些社会闲散人员所为,给上海的形象造成了负面的影响,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三、然后开一个声势浩大的作风整顿大会,某位大领导亲自参加,并且做重要讲话。
四、讲话过程中还数次拍案而起,把茶杯掀翻在地。痛斥某些不良现象,然后经媒体大量报道,造成严肃处理的假象。
五、开除一批协管员,处分几个副科级干部,再批评几个正科级干部,也就算是给舆论一个交待,蒙混过关了。

可是常识出了点问题,我觉得应该是这样,或者说最有可能是这样,可是偏偏没有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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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报纸的头版头条:上海市政府向公众道歉,承认存在不当取证,承认执法局与社会闲散人员相勾结,引诱善良司机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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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情因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的介入,再也无法糊弄了,再也无法自圆其说了,再也无法斩钉截铁的推卸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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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终于大白,政府该如何惩罚这些穿制服的流氓呢?政府的信誉被如此践踏,这样的代价,该由谁来买单呢?
闵行法院与执法局勾结的法官急了,狗急了都要跳墙,何况人呢?该法官直接找到被害人张军,要求张军撤诉。

09年10月26日下午4:15
闵行法院法官到张军公司,置公司领导及前台几次劝告不顾,执意要求在张军所在公司占用会议室,进行所谓“谈一谈”。
张军答应可以谈,但请不要在公司里谈,这和公司无关,可以到外面谈。
但此法官仗着法官身份,执意在张军公司不愿提供会议室的情况下不肯走,也不同意去外面找地方商谈。
其目的是为了给张军及其公司施加压力,制造不良影响。尽管其一再要求商谈<不知道他想找我谈什么>,却无半点诚意。
其真实目的是为了让张军难堪,步步紧逼,名为商谈,实心难测,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行政诉讼并不适宜调解。
而此黄江法官声称为张军案的主审法官,不知到底是出于什么目的所做以下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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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一天,心情都不能平静,看到这些报道,仅仅只用愤怒一词,已不能表达我的愤怒。
中国与西方最大的区别就是:西方社会是以信任为原则的,中国则是以不信任为原则的。
这么多年来,我们践踏信誉的事情难道做的还嫌少吗?在重树社会公信的的进程中,该事件的恶劣性,是不能容忍的。

希望政府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不仅仅只是开除党籍,或是行政处分,而是应该将它们直接拉到刑场,执行枪决。
不由的想起当年常用的一句老话: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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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链接:
http://you.video.sina.com.cn/b/25474184-1370302947.html

http://you.video.sina.com.cn/b/25513717-1646598865.html

[ 本帖最后由 煩不鳥 于 2010-2-23 14:12 编辑 ]
发表于 2009-10-28 01:07:06 | 显示全部楼层
长见识了
发表于 2009-10-28 09:58: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级别的行骗. 应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发表于 2009-10-28 10:01:04 | 显示全部楼层
和谐社会下的道德败坏!
发表于 2009-10-28 10:56:44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政府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不仅仅只是开除党籍,或是行政处分,而是应该将它们直接拉到刑场,执行枪决。
不由的想起当年常用的一句老话: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激起民粪就杀啊
发表于 2009-10-28 11:57:0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团支书 于 2009-10-28 10:56 发表
希望政府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不仅仅只是开除党籍,或是行政处分,而是应该将它们直接拉到刑场,执行枪决。
不由的想起当年常用的一句老话: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激起民粪就杀啊


算了,咱也就是自己在这儿梦一下,快活快活嘴儿吧!
贪污了几个亿的只不过是死缓而已,这个怎么可能是斩立决呢。
小老百姓永远是被蹂躏的对象。
有句话咋说来着,玩你不是目的,目的是玩死你!
 楼主| 发表于 2009-10-28 13: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协查员“钓”黑车遇刺

3月7日中午12点左右,上海奉贤头桥镇奉陆路一汽车修理厂前。
一个女协查员陈素军当钩子引诱一个司机搭客,然后和一群交通执法人员联合查处收罚款。
结果司机见一群男人不出示证件团团围住拍打他的车,以为遭到联合打劫,把女的刺死了。

曾引起社会争论的“黑车司机刺死女协查员”一案在上海市一中院开庭。
根据检方指控,黑车司机雷庆文反扣车门,并捅刺女协查员的行为已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但在犯罪动机上,辩护律师认为:交通执法部门的行为诱导才是事发主因,而这并不等同于具有主观恶意的杀人行为。
  
今年22岁的雷庆文来自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2000年来到上海,帮父亲卖菜为生,2006年成了一名兼职拉黑活的司机。
雷庆文的辩护律师勾画了这样一个轮廓:被告家境贫寒、父亲时常寻医问药。
甚至是那辆案发黑车——牌号为“苏E8J410”的银灰色奇瑞也是借债买来的。
作为一名黑车司机,雷庆文不得不面对钩子,钩子是黑车司机给协查员起的称谓。
  
本案死者陈素军,身上藏了一只录音笔。
这支由执法部门统一配发的录音笔中,记录了陈素军与雷庆文谈好10元价钱、发动车辆、陈素军要求停车以及最后被刺的惨叫声。
  
录音笔用于收集黑车非法载客的证据,而陈素军被刺地点——奉贤区头桥镇奉陆路329号,则是执法部门伏击黑车的地方。
当雷庆文的车钥匙被陈素军眼疾手快地拔掉,车身周围出现了奉贤区交通执法部门执法人员的身影时,雷庆文当时的反应是将车门反锁上。
庭审时公布的录音笔中传来雷庆文当时的喊叫:信不信我捅死你。
  
辩护律师给出的解释是,雷庆文刚从事黑车生涯,曾上过钩,被罚款1万元。雷庆文借钱才凑足罚款,将车赎回来后继续非法营运。
辩护律师说:眼下又面临1万元罚款,加之到处需要用钱,雷庆文情急之下掏出了刀,对准了陈素军的胸膛。
只有两刀,刀刀致命。根据起诉书的描述,陈素军的颈部、胸部各被捅刺一刀。尸检报告中,陈素军的右胸、左肺以及肋骨被撕裂。

在当庭播放的录像中,执法人员喝令雷庆文打开车门,但雷庆文却拿出了刀,执法人员最后敲破车窗玻璃才控制住雷庆文。  
在检方看来,雷庆文的穷凶极恶和陈素军的撕心裂肺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手法残忍,具有社会危害性。
对于检方指控的事实,雷庆文在庭审的多数时间以无法控制的抽泣给予回应。而辩护律师表示,证据的真实性没有任何异议。
庭审结束时,红着眼睛的雷庆文拼命回头张望旁听席上的亲人,但一道门很快隔离了双方的视线,旁听席上哭声一片。
  
辩护律师:执法行为有诱导性
  
雷庆文的辩护律师认为执法部门的行为具有诱导性,为了清理区域内非法运营的黑车,而设置了相应的举报和采证奖励。
其中一招就是利用社会闲散人员冒充乘客,引导载客司机开往执法队员的设埋地点。
在辩护律师看来,对于黑车的整治应按照正常的程序,而不能采取诱犯的方法。
无法承受高额罚款的雷庆文因此采取了极端行为。辩护律师认为,雷庆文的犯罪动机并不具有主观恶意,有别于其他的恶性杀人。
  
这个案件最后的审理结果,我并不知道。但是可以肯定的说:雷庆文如果被判了死刑,被处决了,他将成为人民英雄!共和国烈士!

[ 本帖最后由 煩不鳥 于 2009-10-28 14:17 编辑 ]
 楼主| 发表于 2009-10-28 14: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制度之恶猛于虎

我们这个国家,表面上那是欣欣向荣的,政府为了做表面文章,也是不惜血本的。
可是,我们拥有那么多不合理的制度,那么多存在缺陷的制度,难道就不应该同样不惜血本的加以改进吗?

每一次制度改革,总是需要流血牺牲(当然,流的都是老百姓的血)。因为只有死人了,才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而这个制度,以及这个制度所催生的利益链,从一开始就把钩子和黑车司机引向了战场的第一线。
两个弱势群体,在利益的驱动下,进行着生死搏杀。而那些享受高薪的公务员,却躲在背后操纵这一切,难道这不滑稽吗?

雷庆文杀死了陈素军,这是不争的事实。雷庆文在举刀的那一刻,是否还有别的力量在涌动呢?或者说是怀有强烈的革命激情呢?

可悲的是,我们往往要用别人的鲜血,才能揭示出一些本来显而易见的真相。
一如当年的孙志刚案,不同的是,孙志刚案之前其实已经有许多的先驱倒在了血泊中。
直到孙志刚这里,才因为部分媒体的敢言和网络的参与,引起了全社会和上层领导的重视,从而导致了收容制度的崩溃。

再举一个可能不太恰当的例子。黑车司机的收入,不知道运管部门是否做过统计。
一万元的罚款标准,不知道是根据什么确定的。如果按照消息中说,这是黑车司机半年左右的收入的话,显然算是很重的惩罚。
黑车有罪,但罪应至此吗?做假药、贩卖有毒食品的人,是否应该参照甚至更加严厉的惩罚?

一万元RMB,只是一个正处级干部的月收入,但是对于社会底层的百姓而言,这仍然是一个天文数字。
再这么乱搞下去,一场革命的风暴可能又要来临。人民已经满怀革命的激情,只是缺那一点星火而已。当权者,醒醒吧。

[ 本帖最后由 煩不鳥 于 2009-10-30 18:26 编辑 ]
发表于 2009-10-28 20: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见怪不怪了,因为这是在中国。要是你们知道公。检。法系统里的比这有过之而无不及的FB,估计你们会大叫FB了!
 楼主| 发表于 2009-10-30 21:03: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固然需要安定,然而这并不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借口。和谐社会,不是一群人活得更好,而大部分人活得更糟。
国民党是如何被赶出大陆的,共产党应该比谁都更清楚。巩固执政地位靠的不是穿制服的流氓,而是民心。

政府执法部门,可以用栽赃的方式陷害市民,以罚款为目的,并且以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罚款指标为政绩,无耻之极。
这件事情,不能仅仅以闵行区政府的道歉就画上句号。我们仍然要追问那5000万的罚款,这笔非法收入的去向。
另外,在本月20日,闵行区政府发布调查报告,试图欲盖弥彰的那一群混蛋,是否应该被踢出公务员行列。

还有许多问题,是我们仍然要继续追问的:
既然执法的程序都是非法的,那么,与执法局相勾结勒索市民钱财的闵行法院,是否也应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如果从法律的角度,可以明确的说:这不是什么执法不公,而是有组织的犯罪,犯有诈骗、勒索、非法拘禁、栽赃等多项罪名。

如果政府不对这一事件进行严厉惩处,不抓几个,开除几个,那么政府的威信真的快要完蛋了,快要彻底完蛋了。
发表于 2009-11-2 21:57:3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这种事情发生在天高皇帝远的穷乡僻壤,也还好理解,但它却偏偏发生在国际大都市上海,实在匪夷所思。
钓鱼执法反映了太多的深层问题,一定要追究他们对道德的破坏罪,对法律的践踏罪,对人性的伤害罪,决不能不了了之。
发表于 2009-11-19 02:51:5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听说过警察用妓女钓鱼收罚款的。现在发展到乘客了。更能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繁荣了。
美人局の読み方はつつもたせって知っていた?語源二通り、一つ、筒を持たせて、賭け事の騙し方法をいう。一つ、男の筒状のあれを持たせたところで、捕まえる。いずれも、今の中国でも応用されている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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